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西支行 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兰山区中央花园1号楼1912室的房产(临房预兰山区字第××号)一套。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