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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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兰山区中央花园1号楼1912室的房产(临房预兰山区字第××号)一套。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9-24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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