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市达观农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贵园农业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南宁市达观农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签订的《樱花漫步主题农场VIP会员合同》无效;

二、被告南宁市达观农业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会员费251200元;

三、被告南宁市达观农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的70%(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2512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会员费返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48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20元,合计7404元,由原告***承担221元,被告南宁市达观农业有限公司负担7183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9-29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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