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集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8553.47元给原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超出上述范围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8.03元由原告***负担191.81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96.22元。鉴定费1738元,由被告***负担。

(以上赔偿款项汇入***的账户,开户行:怀集县**商业银行岗坪支行,账号:6217************748)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1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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