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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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11民初3651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乐平市, 原告: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 原告***、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旭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