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华益物业管理有限责公司物业服务费6091.93及违约金(以6091.9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5‰计算,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此款已由成都华益物业管理有限责公司垫付,***于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成都华益物业管理有限责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