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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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1002民催7号 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英,总经理。 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900053/29178838,出票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2019年8月2日,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收款人: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金额:10万元,到期日:2019年12月30日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