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晋1002民催7号

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英,总经理。

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9月1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持有的票号:30900053/29178838,出票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2019年8月2日,付款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收款人:霍州煤电集团吕临能化有限公司,金额:10万元,到期日:2019年12月30日的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太原市瑞日德轴承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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