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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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欣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61796.62元、利息12050.44元、罚息95.62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3月5日,自2020年3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 二、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9元、保全费2890元,由被告***承担(鉴于原告已预付,被告随款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