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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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天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1023民初1953号 原告:杭州天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炎鹏。 被告: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住***。 原告杭州天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省襄汾县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杭州天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在七日内未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杭州天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