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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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萧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萧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偿款10000元,并支付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对上述被告***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元,减半收取46元,由被告***、***负担。该案件受理费已经由原告杭州萧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杭州萧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