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峰举恒昌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市钢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市峰举恒昌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城乡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钢钜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473738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