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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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怀集县人民医院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47050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11221.6元给原告***; 三、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医疗费73406.48元给第三人怀集县人民医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18.1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9.08元,由原告***负担211.42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负担517.27元,由被告***负担930.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