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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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临夏州永靖县瑞蚨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临夏州永靖县瑞蚨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42500元,并按24%的年利率承担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其中被告***已支付4524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义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8元,减半收取24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