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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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黑0621执恢147号 申请执行人郑国光,女,汉族,身份证号***,现住肇州县建设街。 被执行人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和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国光与被执行人肇州县动力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强制执行完毕,执行费22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审判长 王 龙 审判员 刘德峰 审判员 李凤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肇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