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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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10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财产损失600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95,478.14元(履行时可抵扣已支付的203,212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678元; 四、被告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85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6.4元,由被告上海远洋宾馆有限公司负担2587.5元,由被告***负担110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