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州康福鑫门诊部有限公司
云南隆东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隆东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3300元,并支付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23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隆东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3元,保全费1137元,共计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8-25
发布日期 2020-1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