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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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4民初1288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金1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00元以及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国际业务营业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