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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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91685.93元,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中的10000元。 二、原告***的剩余损失281685.93元,在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0000元后的251685.93元,由被告***予以赔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32.36元,减半收2916.18元,原告***负担378.18元,被告***负担2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