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7231.6元,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止。

案件申请费295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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