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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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原告已付购房款38290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5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21日止); 二、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各项开户费交易费378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