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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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原告***、***缴纳办证所需税费和提供相关文书之日起90日内为原告***、***办理毕节万丰国际商贸城第32幢1层109号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并交付原告; 二、被告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有关文书违约金67723.0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贵州毕节万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