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黔东南州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黔东南州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租金390729.64元及律师费4000元,共计394729.64元。

二、驳回原告黔东南州宝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8元,减半收取3634元,保全费2474元,共计6108元,由被告***负担(未交)。

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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