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青湖生态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66元(已减半收取),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31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湖南先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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