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
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2民初13253号

原告: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影。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芊璇,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世育。

原告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楚雄和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8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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