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定县兴源煤矿 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4民初1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诉讼请求; (三)驳回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8090元,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818元,由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90元,由安顺永峰煤焦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9045元,***负担290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