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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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萧县裕盛商贸有限公司 萧县长通物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2020)皖1322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损失6372.7元;(户名:萧县人民法院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萧县支行;账号:12×××07)”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损失10232.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34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公司负担1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