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苏市支公司
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乌苏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沙迪拉·木胡亚提名下银行存款4,04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保全申请费60元,由申请人安徽和分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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