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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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正邦养殖有限公司 赤峰大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 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敖汉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敖汉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18000元的70%,即292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68元,保全费4770元,鉴定费8000元,由原告负担683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分公司负担1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负担13700元,被告扶余正邦养殖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