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2019)新0204民初479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辽宁华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13.8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克拉玛依金鑫油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387.3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