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青0121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敏。 委托代理人:邢伟。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马宗明,男,回族,村民。 申请执行人青海绿草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青0121民初236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6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256046.5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265787.50元(含3741.00元执行费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6000.00元),申请执行人领取案款265787.5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