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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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溧阳市立志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溧阳市立志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05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06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