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省高密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山东省高密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730102.6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山东省高密市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承建的山东顺和特种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展厅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40元,减半收取22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