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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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万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万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为2800万元;此后的利息以7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但本息之和以不超过5850万元与以实际发生的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交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之和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由原告***负担22800元,被告南京万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19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京万家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2-28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