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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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6200元,利息190421.52元及2019年11月22日后的利息(以实际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在最高额37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在最高额37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3元,减半收取计2497元,由十二被告负担;保全费2770元,由十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