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市普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锦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锦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宜兴市普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80450元,并应支付该款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708元,减半收取3854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合计6374元,由锦热公司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