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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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款40000元及2018年9月1日起至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