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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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05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0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60000元及利息(以36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8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变更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10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40000元;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25元由***负担,***已预交,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诉讼费3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02元,由***负担,***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63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4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