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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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4148.86元及计至2020年6月11日的利息604.94元给原告***,并自2020年6月12日起以借款本金13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至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35元,由原告***负担17.78元,被告***负担99.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