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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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远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沙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始兴县人民法院(2020)粤0222民初232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6965.0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负担1113元,由***、***负担237元;***向一审法院预缴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一审法院退回237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负担2226元,由***、***负担474元;***向本院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本院退回474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向本院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4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