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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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元,减半收取1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