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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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豫R139**大众轿车的查封、抵押。 二、被执行人***豫R139**大众轿车的所有权以66800元的拍卖价格归买受人张志国所有。该车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志国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张志国可持本裁定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该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