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豫R139**大众轿车的查封、抵押。

二、被执行人***豫R139**大众轿车的所有权以66800元的拍卖价格归买受人张志国所有。该车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志国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张志国可持本裁定到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该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8-28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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