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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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5548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照200元/日的标准,自2019年12月30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7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4629元,原告承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