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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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嵩县支行工资账户内的存款25000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210元,由败诉方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