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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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共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新区滨河××天地××楼××室及储藏室房产××套,限额50万元; 二、查封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7-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