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沛县防腐保温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6)苏0105民初87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6)苏0105民初87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0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8-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