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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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2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64元。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