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饶县浩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工业园分理处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分理处 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分理处9050105304442050000652账户存款至1024418元;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工业园分理处90×××55账户存款至1024418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分理处9050105304442050000652账户存款至1024418元;冻结被执行人广饶县建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水工业园分理处90×××55账户存款至1024418元。冻结期限一年。 申请执行人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