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未消费年卡费用29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7元,被告***负担18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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