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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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宝丽花园沿街4-5层、小高层竣工验收资料,并在原告***、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给青州市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相关资料上盖章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地产手续; 二、被告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因违约造成的沿街4-5层可得利益损失1672122.28元(损失期限为2014年5月11日开始计算到2018年12月20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山东青州金山置业有限公司评估费12773.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高源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