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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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亿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昌邑市雅润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海天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威达公司货款11986元。 如被告海天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海天公司负担(已由原告威达公司代垫,被告海天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威达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82)。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