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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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代偿的借款1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以1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6年3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及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